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)有关要求,我局将对《关于印发<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>的通知》(清新发改规〔2021〕1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进行实施后评估工作。评估内容如下:
一、《通知》中内容是否与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;公平、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;是否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;规定的标准是否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;文件制定是否规范,逻辑结构是否严密,表述是否准确;规定的标准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。
二、其他评估内容、意见和建议。
请针对上述评估内容提出意见、建议,于12月18日前通过书面(来函时间以邮截日期为准)、电子邮件、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至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。
电子邮箱:qxfgj_jgg@gdqy.gov.cn(请注明“反馈意见”)。
联系电话:0763-5833201。
来函请寄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综合(发改)窗口(邮编:511800)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》的通知.pdf
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
2025年12月8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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